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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79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6.09阅读次数:7968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79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5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于3月1日发出承诺信件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3月7日信件发至甲公司,3月8日甲公司的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3月10日电传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信件。在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承诺通知的生效时间是:

A.3月1日

B.3月7日

C.3月8日

D.3月10日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题题干中,3月7日信件发至甲公司,视为到达时间,故生效时间为3月7日。

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2题】(单选题)某作家写了一本小说,他对这本小说所享有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

A.作家终生及其死后20年

B.作家终生及其死后30年

C.作家终生及其死后40年

D.作家终生及其死后50年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债权

B.亲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所以,生命权属于人格权。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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