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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92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6.29阅读次数:5416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92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以下情况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识联络时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项: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B项、C项: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

D项: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

本题答案选D。


【第2题】(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张某被判处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声称其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C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条款中情形(一)。A项、B项、D项所述情形不包含在内。

本题答案选C。


【第3题】(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项、D项: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A项、D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项:第十八条规定:“(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可见,C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项:“车祸所得医疗费用”不在规定之内。

本题答案选B。

【背景扩充】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题目中要看清其财产的获得时间是否在法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只有获得方声明认可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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