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95期)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95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A.执行力
B.拘束
C.确定
D.公信力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故正确答案为D。
【背景知识】
具体行政行为,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公信力。
【第2题】(单选题)根据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连续( )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
A.两
B.三
C.四
D.五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本题答案选A。
【背景知识】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3题】(单选题)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________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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