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顾问

评论员文章精选030:教育惩戒有尺度也要有温度(申论)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7.02阅读次数:8602

老吴公考导读:评论员文章是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非常好的资料。好的评论员文章不仅可以让考生储备丰富的、精彩的申论写作金句,同时对申论热点的剖析鞭辟入里,让考生在不知不觉中提升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老吴公考申论研究院特推出“精选评论员文章”栏目,今天我们和大家分享的是精选评论员文章《教育惩戒有尺度也要有温度》!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有一句名言:“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严师出高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我们应该反对的是体罚与变相体罚,而不是惩戒。

遗憾的是,当今社会一味强调赏识教育,适当惩戒权长期缺失,很多教师甚至认为“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出现了教师对学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这一方面与体罚和变相体罚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关,另一方面由于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让教育惩戒形同虚设。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并对如何实施惩戒进行界定,是将教育的戒尺重新赋予老师。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惩戒的范围,即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并分别规定采取什么样的惩戒,也明确了教师只有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发现学生违规违纪情形的时候,才能实施相对应的惩戒。此外还规定了教育惩戒中学校能做什么、家长能做什么,条条框框、清清楚楚。只有把握“时”、掌握“度”,划清了边界,明确了规则,才能取得“效”,这对于惩戒教育的实施十分重要。

当然,有了合法合理惩戒的规则,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必要的保护也要有。征求意见稿给出明令禁止的诸般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如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等。这为教师惩戒行为画出了红线,标明了“尺度”。毕竟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要遵循适时、适度、合法原则。

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只是为教师手中的“戒尺”提供了尺度和法度,说到底,还是要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在“爱”上达成共识,才能让教育惩戒的尺子传递育人的温度。

以上就是 老吴公考为大家精选的评论员文章《教育惩戒有尺度也要有温度》的完整内容,老吴公考网(www.932edu.com)希望这篇评论员文章对考生把握申论热点问题,提升申论写作的语言表达能有所帮助。

更多精选评论员文章

请下载老吴公考APP

以下小伙伴发表了留言
0 / 140
评论加载中...
直播预告

直播预告

App下载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联系电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