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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08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7.24阅读次数:7470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08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萧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本题答案选B。


【第2题】(单选题)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B、C项做法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项没有法律依据。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在《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化肥厂不属于行政机关。

本题答案选D。


【第3题】(单选题)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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