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顾问

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13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8.06阅读次数:7690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13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下列说法不准确的是:

A.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B.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C.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项: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时间节点是到2035年。依据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第一阶段的阐述:“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A项说法错误。

B项: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B项说法正确。

C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C项说法正确。

D项: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选A。

【背景扩充】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第2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地方性法规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特定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B.部分地方性法规可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C.地方性法规只能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D.地方性法规必要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2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可见,地方性法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是规章,不能制定地方性法规。A项表述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部分地方性法规可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B项说法正确。

C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规,而非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C项说法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8条第2项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可见,按照这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而不是在必要时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D项说法错误。

本题答案选B。


【第3题】(单选题)甲、乙二人于2016年6月6日登记结婚,半年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财产中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是:

A.甲婚前购买的汽车

B.甲于2016年10月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

C.乙于2014年用父母的钱全款购买的房子,用于婚后居住

D.乙的祖父于2016年6月1日为祝贺乙结婚,赠与乙的名人字画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016年6月6日及其后半年。

选项A、C、D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选项B属于父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故答案选项为B。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判断推理

更多免费、专业备考资料

请下载老吴公考APP

以下小伙伴发表了留言
0 / 140
评论加载中...
直播预告

直播预告

App下载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联系电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