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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9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9.10.25阅读次数:7812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9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张某,17岁,农民,15岁时父母双亡,因与哥嫂不和,即分家另过,独自居住在父母给自己的两间平房里,靠种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张某:

A.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题目告知,张某17岁,靠种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由此判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这一法条,张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正确答案为D。

【背景扩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该特别法的强制性规定可知,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必须年满18周岁),否则其所立遗嘱无效。因此17周岁的人即使满足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条件,所立遗嘱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________起计算。

A. 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 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 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

D. 公民音讯消失之日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背景扩充】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总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3题】某毒品案件中的重要证人小张因在诉讼中作证而导致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包括:

A. 免于其出庭作证

B. 不公开其真实姓名

C. 禁止特定人员与其接触

D. 对其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本题中,A项免于出庭作证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对小张采取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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