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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1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9.11.27阅读次数:8744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1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答案:D

解析:《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五年没有音讯,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孙某和丈夫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孙某可以改嫁。

【背景扩充】

1.《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题】某公务员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经检测构成醉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关于该公务员可能受到的处理或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的是:

①监察机关对公务员钱某进行政务处分

②司法机关追究公务员钱某的刑事责任

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钱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④若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还可能追究钱某的民事责任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正确,《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故检察机关应对公务员钱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政务处分。

②正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钱某醉驾且交通肇事,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应追究公务员钱某的刑事责任。

③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钱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对钱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④正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钱某交通肇事侵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人民法院追究钱某的民事责任。

①②③④均正确,本题答案选D。


【第3题】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登记为综合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券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措施,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征税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最本质的内涵就是人格的平等,即形式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否则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同等情况同样对待。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是: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2.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平等地受到保护。

A项: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被称为守法原则。A项中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这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是守法原则的体现,与平等原则无关,更谈不上是否违背平等原则。

B项:甲公司(登记为综合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这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守法原则的体现,与平等原则无关,更谈不上是否违背平等原则了。

C项:中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C项也不涉及是否违法民法不等原则。

D项:违背了平等原则,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者应当具有同等资格,不能因为任何其他与招投标活动无关的因素而使之享受差别待遇,否则就违背了平等原则。

综上,本题最佳答案为D。

【背景扩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学理解释,可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

1.平等原则:最本质的内涵就是人格的平等,即形式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否则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同等情况同样对待。

2.自愿原则:其实质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5.守法原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

6.公序良俗原则: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7.绿色原则:《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贯彻了宪法保护环境的要求,是改善人与环境关系的倡导性原则,体现了天地人和、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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