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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62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9.12.12阅读次数:9161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62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赵某下班以后去财务科领取工资,财务因粗心多给了他500元,赵某因赶着回家,所以拿到钱,没有数,就直接塞进了口袋。他的行为属于: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无权处分行为

    D.盗窃

答案:B

解析: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甲的邻居久出未归,其房屋因暴雨而成危房,甲雇人为其修房屋,这是属于无因管理。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由于财务的疏忽多给赵某500元,赵某属于不当得利。

C项: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本题中赵某并没有处分这500元钱。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赵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符合盗窃罪的条件。

本题答案选B。


【第2题】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下不宜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是:

    A.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B.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C.以虚假诉讼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D.已被查封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根据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ABC项分别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二)、(三)项规定。D项不宜纳入失信名单,已被查封财产足以清唱债务,不宜纳入失信名单。本题答案选D。


【第3题】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D项属于不予受理情形之(二),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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