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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16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3.02.07阅读次数:6927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16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多选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________。

A.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B.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C.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D.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答案】B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本题答案选BC。

2.(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

A.指导、监督、合理控制

B.指导、监督和帮助

C.鼓励、支持和引导

D.鼓励、指导和帮助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正确答案为C。

3.(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C.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B项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由此可知,起诉时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

D项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答案选C。

4.(单选题)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是:

A.张某无意间将李某埋藏在屋外树下的十万元现金挖出,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B.胡某在任邮政局营业员期间,盗取储户的存折密码,然后冒充储户在取款单上签名,提取现金40余万元

C.张某在给客户维修网络过程中获知该客户的网游账号和密码,后张某和其朋友利用该账号和密码在网吧玩网游,共消费3000余元

D.赵某意欲窃走丁某的手提包,在其刚拿到手提包准备离开时被丁某发现,丁某当即抓住手提包,但因力气较小,最终手提包还是被赵某夺走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张某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B项:胡某构成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该项中的胡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取走(窃取)储户帐户中的钱款,构成贪污罪。此外,储户的存款同时系邮政局管理的财产,其工作人员取走储户的存款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

C项: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该项中,张某与其朋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消费(相当于窃取)客户网游账号里的钱,数额较大(3000余元),构成盗窃罪。

D项:赵某构成抢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题答案选C。

5.(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务员录用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B.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C.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必要时可授权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D.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符合《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B项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C项不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D项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本题(表述错误的)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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