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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97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2.12阅读次数:9465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97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的主任人选应由村党支部提名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接受乡人民政府领导并对它负责

D.村民委员会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答案:D

解析:

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A项错误,排除。

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B项错误,排除。

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村民委员会与乡人民政府之间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项错误,排除。

D项: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D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选D。


【第2题】为改善甲村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对甲村村民每人征收300元,在向县政府报备后,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村会计张某上门向李某收取了该费用,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应是:

A.县政府

B.甲村村委会

C.乡政府

D.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是诉讼主体。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甲村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诉讼主体。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C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D项错误,排除。

综上,本题答案选C。


【第3题】村民孙某早年到城里打工并购买了住房,遂将农村的房屋卖掉。随着年岁的增长,孙某打算回乡养老,欲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不应批准孙某的宅基地申请

B.县政府在孙某出售城市住房后可批准其申请

C.县政府在孙某补交旧宅基地的使用费后可批准其申请

D.县政府在孙某缴纳新宅基地的使用费后可批准其申请

答案:A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题干中,村民孙某已经将农村的房屋卖掉,后回乡养老想要再申请宅基地,不应予以批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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