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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6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3.10阅读次数:9067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6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进宪法的时间是:

A.1988年

B.1993年

C.1995年

D.1999年

答案:D

解析:

1999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第五条。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随着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不断发展。该宪法经过了五次修订: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

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2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

A.职位空缺

B.计划空缺

C.职务空缺

D.职数空缺

答案:A

解析:

《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本题答案选A。


【第3题】(单选题)2007年,公众看到的是国家领导人关注民生、不忘民生的亲民之情。过去的一年被誉为中国的“民生年”。由于民生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法规建设也加速前行。民生年促进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民生法规的制定,一批重要法律将在今年内实施。人们从这些法律的实施中更加清晰的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聆听到社会进步的足音。2008年实施的法律有:

A.《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

B.《城乡规划法》、《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土地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校法》、《反垄断法》

D.《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城乡规划法》、《就业促进法》

答案:D

解析:

2008年开始实行的法律有《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城乡规划法》、《就业促进法》等。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城乡规划法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学校法》暂未通过,未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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