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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0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3.16阅读次数:8791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0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立法法》,以下不能制定行政规章的是:

A.国务院

B.公安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审计署

答案:A

解析:

我国《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选项A中,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选项B中,公安部起草由国务院发布的是“行政法规”,自行制定发布的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及地方规章没有上下位法的区分,属于平行适用。

选项C、D中,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可以制定行政规章。

本题答案选A。


【第2题】(单选题)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公务员陈某因违纪被处以警告处分,四个月后被提拔

B.公务员张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C.某事业单位员工小李被调入某行政机关担任科长

D.小陈在某行政机关从事财务工作,其爱人是该单位的领导

答案:B

解析:

A项:《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受警告处分,则在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记过处分,则在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记大过处分,则在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降级、撤职处分,则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A项中小陈被处以处分,四个月后即被提拔,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排除A项。

B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项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C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一般来说,这些调入的人员在原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经担任一定职务,并已经具备拟任职务的德才条件。C项只是说小李是事业单位的员工,但没有明确告诉我们小李是否是“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无法判断C项做法是否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排除C项。

D项:《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小陈及其爱人属于这种情况。D项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排除D项。

综上,本题答案选B。


【第3题】(单选题)下列案例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

A.小李租下临街店面一间,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B.小王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如成绩合格将取得教师资格证

C.火炬中学拟对原教学楼进行加固和扩建,向市教育局申请拨款

D.老赵发明了一种具有独特工艺的食品,向有关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答案:C

解析:

题干中提到的“《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指的是“《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A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五)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小李租下临街店面做生意,属于设立企业或其他组织,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B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三)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教师自然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教师资格证属于特殊资质。B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C项:《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C项中火炬中学是由教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财务事项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D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在“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中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而《专利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D项也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综上,本题答案选C。

【背景扩充】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可以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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