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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2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3.18阅读次数:9070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2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甲贩运违禁品,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该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而使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甲某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急刹车,属于明知结果而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2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经行政复议而提起行政诉讼程序错误,A选项错误,选项B正确。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听证方式审理类似于开庭审查,执行听证程序。选项C错误。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不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3题】(单选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________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当地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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