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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3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3.19阅读次数:8957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3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A市B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赵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B区建设局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赵某未搬迁。数日后,受B区建设局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赵某房屋,赵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被申请人是:

A.A市政府

B.某拆迁公司

C.B区建设局

D.B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答案:C

解析: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题干中拆迁公司受B区建设局委托,因此,委托机关建设局为被申请人。答案选项为C。

【背景知识】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其他几种情形: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9.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2题】(单选题)甲县人大代表李某,于2006年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一年后,因私迁入另一个县居住,他应: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D

解析: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故答案选项为D“他应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背景知识】

《代表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第3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不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

A.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

B.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C.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老人生病时进行护理

D.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靠其提供的费用生活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若干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选项D说法正确。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选项C说法正确。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选项B说法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A项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并不代表子女会“经常照料、伺候、关心、体贴老人”。放眼当下,确实有不少老人与子女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但有的子女对老人不闻不问,甚至虐待老人。所以,A项严格来讲不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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