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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64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5.19阅读次数:8083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64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是:

A.立法

B.守法

C.执法

D.监督

答案:C

解析: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其基本职能是执法。本题答案选C。

【背景扩充】

立法机关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属于立法机关。

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中所有的个人或单位都是守法的主体。这不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

监督有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对社会的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等等,但这不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


【第2题】(单选题)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B.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C.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D.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A

解析:

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B项错误、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3款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答案选A。


【第3题】(单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下列何人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A.受害者

B.第三人

C.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

D.受害者和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答案选C。

【背景扩充】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没有涉及民事归责原则,即没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依旧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受害者是指受伤害的一方,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承担无关。

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承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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