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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68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5.25阅读次数:8210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68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包括: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C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权不包括处理劳动争议,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题答案选C。


【第2题】(单选题)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

A.确保国家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B.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C.依法打击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维护社会稳定

D.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依法治国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故正确答案为D。

【背景扩充】

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十五大报告中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治国。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3题】(单选题)当国家公务员认为自己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A.人民法院

B.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人民检察院

D.行政监察机关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B项: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项: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为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等。

D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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