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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73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6.01阅读次数:8463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73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题答案选A。

【背景扩充】

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

2.《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刑法》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2题】(单选题)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甲可以如何处理( )?

A.既可以假释也可以减刑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甲的情况,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减刑,不可以假释。

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3题】(单选题)关于房产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最早在上海、重庆试点针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B.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C.房产税以交易增值部分为税基征收

D.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A项正确:2011年1月,国务院同意上海和重庆开始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实施试点。由此,上海、重庆成为我国最早试点房产税的地区。

B项正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C项错误:《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以交易增值部分为税基征收”表述错误。

D项正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本题答案选C。

【背景扩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下五种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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