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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02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07.12阅读次数:7422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202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对下列政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

A.县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人滥用处罚权

B.县政府制定某商品禁售的文件

C.专利权未到期限被县政府专利主管部门取消专利权

D.县工商局违反法规收取管理费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题中B项属于(二)中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故正确答案为B。

【背景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2题】(单选题)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本案中,李某向张某借款时约定的“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因此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而后来李某将借到的5万元用于购买家电,致使“旅行社开业”这一条件不能成就(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李某的行为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

故正确答案为D。


【第3题】(单选题)发明专利权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不同,其正确的选项是:

A.前者为20年,后者为10年

B.前者为10年,后者为20年

C.前者后者均为10年

D.前者后者均为20年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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