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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403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1.02.24阅读次数:5583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403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

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1.(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

A.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B.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C.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D.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答案】AC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故正确答案为ACD。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丰富完善。

自201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旧区改造工作开始适用房屋征收新政。新政以政府实施、公众参与、补偿透明、程序规范等特点加之有效的技术手段,有效遏制了拆迁旧政中存在的前紧后松、暗箱操作、暴力强拆等问题,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设计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可,旧区改造速度得以加快,居民满意度得以提升。为积极应对近年来房屋征收矛盾多发、频发的现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向矛盾纠纷积聚领域进一步延伸、A市各区逐步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并不断完善。

在A市的房屋征收实践中,近年来产生的房屋征收民间纠纷主要有三类:一是家庭内部矛盾,包括房产确权、补偿款分割、补偿方式不一致、财产分割后的履行保障纠纷、以及连带产生的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抚养等纠纷;二是被征收房屋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纠纷,主要涉及用以经营的店铺或门面房;三是对一些建筑物、附属物、混合物认定引起的邻里纠纷。其中第一、第二类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可调范围,第三种需由专业部门依据事实认定,实践中第一类纠纷占绝大多数。

例如,B区在旧区改造任务最繁重的S街道J街道,采取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在房屋征收基地设立由分管综合司法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人民调节组,街道司法所全体成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居委调解干部、律师、民警、退休法官等任组员,在征收基地区域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回答居民的法律咨询、受理调解申请并开展具体的调解工作。户籍在J街道72街坊某号的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刑13年,已服刑8年。由于该户目前由其前妻姚某承租,王某非常担心其安置权益被忽略,出狱后无家可归,故向司法所帮教人员提出希望通过征收补偿得到一套住房。司法所立即联系征收事务所了解情况。之后,司法所会同调解工作室.牵头征收事务所和居委会,主动与姚某接触,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数次与姚某的沟通,及进监做王某的工作,双方终于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姚某将价值59万的安置房登记在王某名下,并表示给予王某适当的装修费。王某的旧改权益,在多方努力下得到了维护,他出狱后的生活也获得了保障。

2.(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人民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人民调解属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范畴

B.人民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C.人民调解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

D.人民调解的内容包含了家庭内部矛盾和租赁纠纷

【答案】B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错误,C项错误。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是平行并列的三大调解制度。C项中“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说法错误。

B项正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选项中,“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符合该条第三款之规定。

D项正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其中: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家庭内部矛盾和租赁纠纷”包含在调解范围。

答案选项为BD。

3.(不定项选择题)材料中J街道72街坊某号王某的案例,主要体现了房屋征收人民调解制度中的________原则。

A.以法律服务帮助居民自行化解纠纷

B.均衡利益助推搬迁

C.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和解

D.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答案】AB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材料中,J街道的王某是服刑人员,向司法所提出希望通过征收补偿得到一套住房,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王某与前妻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所以A项正确。

B项:材料中,通过多方共同努力,王某与前妻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姚某将价值59万的安置房登记在王某名下,并表示给予王某适当的装修费。这是房屋征收人民调解制度均衡各方利益的体现,有助于搬迁工作的开展。所以B项正确。

C项: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和解即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简便、快速地为当事人完成调解。材料中并无体现出用信息化去解决。所以C项错误。

D项:王某是服刑人员,属于特殊群体。司法所会同调解工作室.牵头征收事务所和居委会,在多方努力下得到了维护,他出狱后的生活也获得了保障,保障了特殊群体权益。所以D项正确。

此题答案选项为ABD。

4.(不定项选择题)A市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体现在________。

A.基础价值:化解征收纠纷,加快征收推进

B.稳定价值: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C.治理价值:强化基层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D.效益价值:降低解纷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2、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3、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A项: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化解征收矛盾纠纷,加快征收推进,具有基础价值。A项说法正确。

B项: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稳定价值。B项说法正确。

C项:人民调解员制度一个重要的工作任务在于突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有其治理价值,C项说法正确。

D项:人民调解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群众自治可以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了解纷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具有效益价值。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S省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接G省乙公司X市经销部举报称,X市甲公司在600余箱假冒其所生产的“乙牌”瓷砖,质监局当天下午派执法人员到甲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甲公司正在加工处理“乙牌”瓷砖。经现场陪同人员乙公司X是经销部销售经理王某初步鉴定,该批瓷砖在包装上与乙公司产品存在差异,应为假冒。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以甲公司该批瓷砖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当场对该批瓷砖进行了扣押,并现场向甲公司送达了《质量技术监督扣押决定书》。后经调查,甲公司的“乙牌”瓷砖确系真品,系甲公司直接从乙公司购买,而乙公司X市经销部系“乙牌”瓷砖在S省唯一总代理,该经销部未曾向甲公司销售过“乙牌”瓷砖,其在未做认真调查的情况下认为甲公司的“乙牌”瓷砖为假冒,故而报案。质监局根据后来查实的事实证据,做出了《质量技术监督解除扣押决定书》。

5.(不定项选择题)X市质监局查封甲公司600余箱“乙牌”瓷砖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行政强制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罚

D.行政监督检查

【答案】A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行政强制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题目中的查封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也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故A项正确。

B项: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五大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X市质监局查封甲公司的货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B项正确。

C项: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X市质监局查封甲公司的货物”不属于行政处罚。C项错误。

行D项: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X市质监局查封甲公司的货物”不属于行政监督检查。

故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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