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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四川甘孜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74人公告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1.10.13阅读次数:62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同意,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74名,具体职位情况见《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成人教育、在职教育、自考学历)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录范围:考录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21年10月14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具体考录范围详见《甘孜州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18-30周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同时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现役军人。

7.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报考地方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址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系统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自动审查,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络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下列考生: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一段308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6-2835281)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自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证应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0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2021年11月21日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项目及规定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六、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加分、笔试成绩折合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上公布(网址:http://rsks.gzz.gov.cn)。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七、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甘孜州公安局于2022年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6日,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八、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职位除外)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77572(甘孜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网”专栏进行上公告。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络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

点击下载>>>

2021年下半年甘孜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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