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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344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0.11.18阅读次数:7645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344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单选题)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

A.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B.公务员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公务员王某对其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项符合规定。《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B项不符合规定。《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项不符合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公安局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为市政府。

D项不符合规定。《公务员法》第一百条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按照规定,王某应当向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本题答案选A。


【第2题】(单选题)《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国际部

B.国家主席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正确答案为D。


【第3题】(单选题)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A.行政命令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A项: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B项: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法四种。其中人身罚主要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主要指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财产罚主要指罚款、没收财物;申诫罚主要指警告、通报批评。

C项: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D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等。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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