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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与国徽有关的11个考点,快来看!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8.10.17阅读次数:9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是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对国徽的制作、国徽的规格和对侮辱国徽者的处罚等许多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老吴公考帮广大公务员考试考生梳理出与国徽有关的行测常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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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考点1:

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行测常识考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行测常识考点3: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③中央军事委员会;

④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⑤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⑥外交部;

⑦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行测常识考点4: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行测常识考点5: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行测常识考点6: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①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③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④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行测常识考点7: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④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行测常识考点8: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④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行测常识考点9: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①商标、广告;

②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③私人庆吊活动;

④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行测常识考点8: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行测常识考点10: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测常识考点11: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拈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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