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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祁县统计调查机构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1.02.10阅读次数:6904

祁县统计调查机构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开展好劳动力调查工作,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为祁县、乡(镇、城区)统计调查机构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具体岗位为县统计调查机构1名,昭馀镇统计调查机构1名,东观镇统计调查机构1名,古县镇统计调查机构1名,贾令镇统计调查机构1名,西六支乡统计调查机构1名,麓台城区统计调查机构1名。

2、 招用条件

1.具有祁县户籍,199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县统计调查机构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各乡镇、城区调查员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要求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PAD电子设备,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能够开展简明数据分析。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19日。

2.报名地点: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3号楼5楼514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

(4)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测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择优选用。对申报单位岗位超过其招用人数的报名人员,可自愿选择给予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县统计调查机构人员由县统计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乡(镇、城区)统计调查机构人员由所在乡(镇、城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五、人员管理

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354-5222511

祁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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