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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9.09.03阅读次数:7819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A.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C.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D.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五条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还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第四条规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2题】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  )信息。

A. 家庭

B. 指纹

C. 婚姻

D. 民族

答案:B

解析:

《居民身份证法(2011)》新修改的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要求在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登记指纹信息。

故正确答案为B。

【背景扩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为了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3题】辽宁省某海关在对我国公民赖星星进行过关检查时,认为其有走私嫌疑,于是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时,海关的这一行为属于:

A. 行政强制措施

B. 行政监督检查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A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B项: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C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D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度的具体行政行为。

题干中某海关限制赖某人身自由24小时的行为时依法对公民进行暂时性限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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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老吴公考分享的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然,行测常识储备和积累并不能一蹴而就,希望考生能够静下心来,多来老吴公考APP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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