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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6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9.10.08阅读次数:9999+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6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关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B.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C.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

D.非独生子女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答案:C

解析:A项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另外: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B项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项错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D项正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题答案选C。

 

【第2题】甲、乙二人于2016年6月6日登记结婚,半年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财产中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是:

A.甲婚前购买的汽车

B.甲于2016年10月购买彩票,中奖10万元

C.乙于2014年用父母的钱全款购买的房子,用于婚后居住

D.乙的祖父于2016年6月1日为祝贺乙结婚,赠与乙的名人字画

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016年6月6日及其后半年。

选项A、C、D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选项B属于父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故答案选项为B。


【第3题】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他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有毒的饭后,甲又心生后悔将乙送入医院,但是还是没有将乙救活。请问甲的行为是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个法条,本题中只有甲将乙救活,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后虽心生悔意将乙送入医院,但乙仍然死亡,并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甲的行为是犯罪既遂。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题意可知,甲的行为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不构成犯罪预备。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个法条,本题中若甲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毒药失效,没有毒死乙,才能成立犯罪未遂。

本题答案选B。

【背景扩充】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①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②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③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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