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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3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9.11.29阅读次数:8577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3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我国法定人民团体的是:

A.陕西省工商联

B.陕西省作家协会

C.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D.西安某大学的学生会

答案:D

解析:人民团体的主要特征:一是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如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应权利,而且这三个团体代表性比较广泛;二是作为团体参加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部分,参与参政议政;三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一级委员会直接领导。符合以上条件,可称为人民团体的应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作协、侨联、台联、文联、工商联、社科联。

D项“西安某大学的学生会”不属于人民团体。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1.在《宪法》中没有出现“人民团体”字样。《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人民团体的定义是:“民间的群众性组织”。

2.《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三条第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本《条例》为行政法规,是表述“人民团体”的规范性文件中层级最高的,这也说明了“人民团体”是一种规范性称谓,具有法律意义,人民团体应是广义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这就明确了人民团体是政协的组成部分。

4.由《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可以得出“参加了人民政协的团体均可称之为人民团体”的结论。在省级政协组成单位中,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均以团体(区别于界别)参加省政协,为政协的组成单位,参与参政议政。因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似应称人民团体。

5.在团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按中央规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作协、侨联机关的机构编制由省委批准,这些团体机关由省委领导(其他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团体机关除省法学会由省委有关部门领导或由省政府领导联系)。之所以这些团体由党委批准其机构编制,并由党委直接领导,主要考虑,法律法规赋予了部分团体的政治权利,代表范围广泛、社会影响大、参政议政能力强等因素。因此,为区别于其他团体,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侨联外,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也可称为人民团体。



【第2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的防卫

B.法制优于法治

C.正当防卫必须是口头警告后实施的行为

D.法治等同于法制

答案:A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而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法治内涵是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而法制内涵则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而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而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因此,法治优于法制,而不是法制优于法治,也不是法治等同于法制。

C项说法错误。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口头警告后才能实施。

本题答案选A。



【第3题】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某地下工厂将生产出来的劣质酒贴上名牌酒的商标出售

B.某厂采用先进技术,通过降低成本进而降低售价以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

C.经销商按照本地政府的要求,只销售本地生产的梅花啤酒

D.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答案:B

解析:A项,C项、D项经营者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B项,“某厂采用先进技术,通过降低成本进而降低售价以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经营者并未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故此做法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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