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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5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19.12.03阅读次数:8891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55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第1题】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本题答案选D。


【第2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任期追究制

B.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连带追究制

C.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岗位追究制

D.我国从2015年8月9日起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答案:D

解析:《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本题答案选D。


【第3题】为改善甲村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对甲村村民每人征收300元,在向县政府报备后,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村会计张某上门向李某收取了该费用,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应是:

A.县政府

B.甲村村委会

C.乡政府

D.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是诉讼主体。A项错误,排除。

B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甲村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诉讼主体。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C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D项错误,排除。

综上,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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