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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929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2.08.04阅读次数:6585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929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掀开了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下列关于村民自治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C.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乡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D.村民会议是村的“权力机关”,村委会要执行或办理村民会议通过的决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选项正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B选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C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可以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村民会议不是“权力机关”,表述有误。

综上,本题答案选D。

2.(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依法纳税不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国家机关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C.劳动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D.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错误。《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项错误。《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国家机关在必要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采取一定措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C项正确。《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D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属于我国公民文化方面的权利,不属于政治权利。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本题答案选C。

3.(单选题)2014年,万某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各类知名品牌的鞋服等商品,后经相关品牌的权利人发现并鉴定万某销售的商品均系仿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在上述案例中,相关知名品牌的权利人不可以

A.要求工商部门对万某的行为进行查处

B.没收万某销售的侵权商品

C.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D.与万某进行协商解决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本题中,该网店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

A项正确,相关知名品牌权利人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工商部门对万某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万某继续实施侵害其合法权益。

B项错误,相关知名品牌权利权利人无权没收侵权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按照规定,应当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侵权商品。

C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正确,相关知名品牌的权利人与万某属于民商事纠纷,可以进行协商以解决纠纷。

本题答案选B。

4.(单选题)甲因与乙发生互殴,受伤入院治疗。两周后,甲即将痊愈出院,但在最后一次换药时,因主治医生丙操作医疗器具失误,甲伤口被感染而需继续留院治疗。第二天,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甲不幸在火灾中遇难。按照法律,谁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A.乙

B.丙

C.医院

D.乙、丙和医院共同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判定法律责任遵循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题干中,造成甲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电线老化短路引发的火灾。故医院应对其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而乙与甲互殴并不造成甲的死亡,医生丙操作失误导致甲感染留院观察与甲死亡之间属于偶然联系,联系并不直接。故ABD项不符合题意。

5.(单选题)在2019年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我国发布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条例》自(  )起施行。

A.2020年1月1日

B.2019年12月30日

C.发布之日

D.2019年11月1日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本题解析详见老吴公考《2020年行测名师带飞班》或者《2020年国考(京考)网络长线班》课程中的《常识判断专项测验讲解4》。老吴公考,师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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