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顾问

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931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2.08.06阅读次数:5936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931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下列做法具有合法性的是:

A.某超市在入口处警示“偷一罚十”

B.某商家合同载明“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C.某内衣专卖店规定“特殊商品,售出后概不退换”

D.某网店声明“定作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超市作为经营性企业非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超市在入口处警示“偷一罚十”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A项错误,排除。

B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商家合同载明“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自愿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该做法不具有合法性。B项错误,排除。

C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内衣店的做法不具有合法性。C项错误,排除。

D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因此,网店声明是合法的。D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选D。

2.(单选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政府机关举行重大庆典、纪念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

B.在公共场合,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是犯罪行为

C.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D.不得将国歌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说法正确。《国歌法》第四条规定:“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B项说法错误。《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中所述行为为犯罪行为的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国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D项说法正确。《国歌法》第八条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本题答案选B。

3.(单选题)行政相对人若对北京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  )申请行政复议。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海关总署

C.北京海关

D.监察部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北京海关的上一级主观部门为海关总署,故正确答案为B。

4.(单选题)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B、C三项均属于剥夺政治权利范畴。D项“公司、企业领导职务”不符合“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要求。

本题答案选D。

【背景扩充】

1.刑法的附加刑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适用于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刑法的主刑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做法,错误的是________。

A.甲在省司法厅表现了特别优秀的才能,直接从科长晋升为处长

B.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退休,乙在全市财政局公务员系统内通过公开竞争上岗

C.市工商局宣传处副处长辞职,丙通过面向社会的公开选拔,任职该岗位

D.丁在区公安局试用期后第一年度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被辞退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特别优秀的才能”不能直接晋升为处长。A项做法错误。

B项:《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B项做法符合此项规定,正确。

C项:《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C项做法符合此项规定,正确。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D项做法符合此项规定。

答案(做法错误的)选项为A。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判断推理

更多免费、专业备考资料

请下载老吴公考APP

以下小伙伴发表了留言
0 / 140
评论加载中...
直播预告

直播预告

App下载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联系电话

TOP